節錄法規整理前與後之對照,原始法規共2頁,導讀共2頁。
「職場性騷擾防治」之重點:一、雇主僱用達30人以上,應訂定並公開揭示。
1. 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辦法。2. 專線電話/傳真,專用信箱/e-mail。
3. 申訴處理委員會:由雇主與受僱者代表共同組成。
二、申訴得以言詞或書面提出。
1. 處理申訴以「不公開」為原則。
2. 自提出起應2個月內結案,必要可延長1個月。
3. 對決議異議者,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20日內,以書面提出申復。4. 申訴案經結案後,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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